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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关于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
添加日期:17-05-23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繁體中文

 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

实施英才培育计划

1.大力培养创业创新人才。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培养和扶持本地创业创新人才100名左右。每年遴选20人左右,其中创业英才15人左右,创新英才5人左右。每年遴选市“特支计划”10人。创业英才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创新英才每人一次性补助3万元。入选省“特支计划”或市“特支计划”每人补助10万元。

2.大力培养企业家队伍。组织实施“行业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知名企业家”“创业型企业家”三个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3.大力培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教育教学、文艺创作、医疗卫生等工作人才中,分期选拔200名左右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跟踪培养和重点支持。通过为期五年的培养,使其在专业技术领域更上一个层次,20%左右成为省内行业领军人才,5%左右成为国内知名专家。

4.大力培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5.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每两年选拔一次,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首席技师津贴。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市级标准并经认定的,给予补助,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以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主体,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外引进100名左右装备制造、食品工业、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主导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教育卫生、投融资等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实现以高层次人才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

强化市场化引才激励。对推荐人才入驻我市,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推荐外地国家和省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落户我市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用人单位积极采取项目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不拘一格引进各类人才。企业引进创新型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每引进一名外地国家、省级领军人才,与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补助。

实施人才创业创新计划

6.鼓励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创业创新。

7.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本市兼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或创办企业;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鼓励股权激励,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企业。

8.重奖突出贡献人才。获得安徽省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专家,再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和省级分别不低于10万元、5万元补助。

实施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9.加强产业平台载体建设。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围绕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能源、生物、电子信息、新材料六大主导产业,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集群的创业链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

10.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业创新模式以及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众创空间的房租、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落户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数额补助。推进创业园建设,达到市级创业园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给予10万元补贴。入驻创业园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业管理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

11.发挥基金对创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风险(天使)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形式,集中支持创业创新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对创业创新项目的投入和扶持,风险(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达到一定资金规模给予其一定数额奖励或风险补偿。

实施人才服务提升计划

12.建立人才智力帮扶机制。广泛吸纳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组建市、县两级 “专家智库”,为政府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各类人才到基层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逐步在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推广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13.建立特殊人才评聘机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或特殊技能的,视其情况可适当放宽政策,在职称评聘上有所突破。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拓展申报评审渠道,吸引更多人才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凡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鼓励各县区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给予适当补贴。各系列中级以下职称评审,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保障,每年列入评委会组建单位财政预算。

14.健全基层人才收入分配机制。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

15.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支持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市及县区政府要采取投资建设、采购或租用商品房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或者提供租金补贴,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

16.完善人才工作服务机制。结合全省人才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设立人才工作服务窗口,打造“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事项,为其在创业过程中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落户安居、出入境、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和政策咨询等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

一、吸引就业,为六安经济发展、老区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1.建立大学生吸纳引进机制。从2017年开始,对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或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稳定就业的,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0000元住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2.鼓励初创企业吸纳大学生。对于初创企业新录用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落实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3.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创业。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新机制。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制度,为基层定向培养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和创业,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基层服务年限可认定为工作年限。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吸纳一批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从事教育、卫生、农业和扶贫工作,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可直接聘用进入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4.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围绕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一批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对离校1年内参加就业见习的大学生,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补贴时间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5.给予税费优惠。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全额补助。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

6.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高校依托自有资产建设大学生创业园,达到市级创业园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给予10万元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对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每个园区10万元的建园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被认定为民营孵化基地的园区,根据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按照每年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服务补贴。

7.加大对科技类创业项目扶持。对大学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从就业资金中给予5000-10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经认定按类别,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8.提供创业融资扶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按组内人员数及经营规模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及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信用记录好、按期归还贷款、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贷款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9.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

10.奖励各类创业大赛获奖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级创业创新大赛和技能大赛等获得奖励,比照执行。

三、激励创新,以大学生创新促进创业

11.实施大学生创新扶持。为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重大项目研发,对全市产业发展起到战略性、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大学生,经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补贴。

12.积极拓展更大的创新空间。服务大学生创新需求,优先扶持大学生创新项目。

四、强化保障,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和氛围

13.建立统一完善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14.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大学生就业。

15.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大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6.加大税收减免扶持。政府向引进的大学生发放的一次性补助、资助、安家补助和奖励资金,其个人应缴所得税,由政府给予税后全额补助。

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重点引进装备制造、食品工业、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教育卫生、投融资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 (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具有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特支计划”人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政策支持

1.薪酬待遇。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面议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部分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2.住房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以本人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B、C、D类人才,分别补贴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 (分三年按年度发放)。选择在我市租住商品房的,A、B类、C类、D类,分别按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补贴期限5年,按年度发放。

3.生活补贴。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贴:A、B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00元、10000元;到企业工作的C、D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00元、3000元。补贴期限5年,按年度发放。

4.职务职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ABC类人才,由相关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申报,市人才办商市编办、市人社局后提出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引进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5.创业扶持。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50—100万元创业补助。

(2)高层次人才来六安创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3年内免收租金。优先入驻市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园区,同时享受园区扶持政策。

(3)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视固定资产投资大小、项目成长性及实际贡献等情况,根据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当的原则,按属地关系,由市金融办协调同级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6.培育支持。鼓励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在六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或省“特支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配套服务。

(1)社会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配偶来我市暂无工作的,3年内给予社保补贴和生活补贴每月1500元。

(2)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安排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非我市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家属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需要来我市企业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

(4)医疗保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卫生部门安排三级以上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和便捷医疗通道,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5)专项服务。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六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绿色通道服务卡》,凭卡享受创业、工作、生活等绿色通道服务。

三、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采用集中引进和个别引进方式,企事业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市人才办牵头征集用人单位需求后,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六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通过网上申报、现场推介、委托引进等方式进行。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由同级财政按照中介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给用人单位。

六安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 柔性引进人才重点领域

工业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食品工业、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旅游、电商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投融资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

第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主要对象

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具有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 (主要完成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特支计划”人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隶属关系在六安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方式

(一)顾问指导、咨询讲学:聘请市外人才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培训讲学等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聘请市外人才来我市开展短期兼职,返聘已退休市外人才来我市工作,聘请旅居我市休假的市外人才在我市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对口支援:与市外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集中、定向、定期选派优秀人才为我市引才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四)技术入股、技术转让:与市外技术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股东身份参与我市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或实行技术转让;

(五)其他适宜方式,如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投融资担保优惠等方面享受《实施意见》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二)薪酬待遇可实行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协议工资形式,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本人协商确定;

(三)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00元、10000元;给予企业引进的C类、D类人才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0元、3000元;

(四)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AB类、C类、D类人才每人每月租房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

(五)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差旅费补贴;

(六)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引才单位给予柔性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体由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个人商定;

(八)在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九)学龄子女入学,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安排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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