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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专项措施出台 助力赣江新区打造人才高地
添加日期:17-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繁體中文

 9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大力支持赣江新区建设,省人社厅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出台《关于支持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条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支持举措,助力赣江新区引智聚才、打造人才高地。

充分放权,创造良好的新区人才发展环境。在项目的申报推荐方面,省人社厅赋予新区部分权力事项直报权限,新区在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国家级省级的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引智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项目申报推荐方面享有设区市同等权限,相关申报推荐的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同样享有设区市同等审批权,给予高端人才(A类人才)2至5年有效的工作许可;在人才选拔推荐方面,对新区的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名额实行单列,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先行先试,激发新区人才发展活力。除探索建立符合新区建设需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外,省人社厅还赋予新区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支持新区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新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破常规,不受时间、资历和岗位职数限制,可直接报评高级职称。

搭建平台,打造新区人才创新创业沃土。支持新区自主制定引才优惠政策,设立人才服务中心,为新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目前,全国第9个“国字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落户赣江新区,省人社厅还将支持新区规划建设金蓝领职业培训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新区探索推动仓储设施、闲置楼宇等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引才引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并设立博士后平台,力争在新区新建10个博士后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此外,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上,赣江新区也享受设区市级计划单列,并在项目资金分配中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新区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统筹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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